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勋等辞去县镇选举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通过)
作者:平昌人大来源:平昌人大日期:2026-10-12阅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经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勋等208名人员辞去县镇选举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附件:辞去县镇选举委员会职务人员名单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