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光宇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通过)
作者:平昌人大来源:平昌人大日期:2026-10-12阅读:0
根据张光宇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光宇辞去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相应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