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09-11-09阅读:174
各位县人大代表:
根据《平昌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请将本人在2009年度的代表履职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好履行职务考核表,一同于2009年12月20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便考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