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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关于将金宝1号、2号安置房建设项目回购款项支出分别列入2014年至2017年当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决定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15-01-13阅读:168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认《关于将金宝1号、2号安置房建设项目回购款项支出分别列入2014年至2017年当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
决   定
 
(2014年6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确认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将金宝1号、2号安置房建设项目回购款项支出分别列入2014年至2017年当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报告》,会议决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