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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余良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作者:人大办
来源:本站
日期:2015-04-15
阅读:
168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余良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
决 定
(2015年3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依照《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李余良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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