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谦祥、朱夷平二同志免职的通知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09-10-13阅读:174
各镇、乡人大主席团:
经2008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
免去:
刘谦祥同志的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朱夷平同志的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