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春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09-10-13阅读:168
县人民政府:
经2008年8月1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孙春辉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保国为平昌县教育局局长;
何修德为平昌县司法局局长;
张开鹏为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陈雪梅为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蒋 利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 阳的平昌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保国的平昌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何修德的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职务;
孙春辉的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