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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牟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12-07-05阅读:168

 

县人民法院:

经2012年4月1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牟永军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景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虹光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玮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志杰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柏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科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敏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红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国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颖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海峰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