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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鹏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人大办
来源:本站
日期:2015-01-13
阅读:
168
县人民政府:
经2014年11月20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杨鹏飞同志为平昌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
万星明同志的平昌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杨鹏飞同志的平昌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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