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荣祥为平昌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
作者:平昌人大来源:平昌人大日期:2026-08-13阅读:5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平昌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决定:杨荣祥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8月12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平昌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决定:杨荣祥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