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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县人民医院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奥克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决议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15-01-13阅读:168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县人民医院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奥克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
决  议
 
(2014年9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平昌县人民医院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奥克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有关事项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上同意平昌县人民医院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奥克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4000万元,分5年20次支付租金,还款资金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在年度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务必加强融资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