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决议决定 > 正文

关于听取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15-01-13阅读:168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4年11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执行难、司法救助不力、“立、审、执”兼顾衔接不好等问题。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六大系统”。一是认真做好执行征信系统建设,按时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公开执行案件查询系统,让当事人及时知晓案件流程及进度;三是开拓执行协助网络系统,不断完善法院与公安、国土、银行、房管等部门“点对点”查询机制;四是加快执行文书上网系统;五是加大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建设;六是逐步完善执行保障系统。
    二、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力度。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通过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督促其依法履行执行义务。对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执行财产查控力度,依法用足、用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对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挤压逃避执行行为的生存空间。要坚持执行新案与清理积案同时兼顾,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执行活动,防止新的积案发生。
    三、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及《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加强执行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司法救助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坚持立、审、执兼顾,化解执行难。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立、审、执兼顾衔接工作。加强诉前和诉讼保全,切实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固定可执行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着力在诉讼环节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办理,其研究办理方案请于2014年12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5年11月底前听取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