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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生态县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人大办来源:本站日期:2015-01-13阅读:168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生态县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1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阙作强所作的《关于平昌县生态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自2011年创建省级生态县以来,采取加强领导、优化规划、建章立制、目标考核、项目带动等多项措施,生态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创建氛围不浓、乡镇基层条件较差、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生态经济发展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特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落实生态县创建指标。省级生态县建设35项指标要分解到各部门及乡镇,全面实施,真正落实。创建过程及成效据实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的全面监督。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一是加大力度整治污水直排现象,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在线监控;二是加快场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废旧农用物资的回收,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三动态监控温氏、启昌等畜禽养殖企业达标排放和污物治理;四是制定双桥水库水源区域环境保护措施,严防周边畜禽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三、提升监管履职能力。一是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执法制度;二是增加投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考核奖励和处罚机制。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其研究处理方案请于2014年12月月底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城环资委。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5年7月底前听取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